麻醉科專科醫師甄審簡章
壹、公告事項
一、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麻醉科專科醫師甄審(以下簡稱專科醫師甄審),特定本原則。 |
二、 |
醫師符合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一)凡在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完成四年以上之麻醉臨床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
(二)領有外國之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經本部認可者。前項第一款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於本部依規定辦理認定前,依台灣麻醉醫學會認可之醫院為之。 |
三、 |
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及口試二部分,筆試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及格者,口試成績不得保留,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二年。領有外國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參加專科醫師甄審者,其辦法比照本國醫師辦理。 |
四、 |
筆試採用選擇題,其範圍包括基礎醫學、臨床麻醉學及麻醉學研究;口試需經5位(含)以上口試委員之口試,其範圍包括基礎醫學、臨床麻醉學及麻醉學研究。 |
五、 |
專科醫師甄審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筆試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分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成績複查,應於成績公告起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
六、 |
專科醫師甄審每年辦理一次,其報名日期、筆試及口試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於辦理前二個月公告之。 |
七、 |
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以通信報名方式為之。 |
八、 |
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郵寄繳交下列必要文件:
- 麻醉專科醫師甄審報名表(請由學會網站此網頁下載)。
-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一張貼於報名表)。
- 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縮印成A4大小)。
- 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縮印成A4大小)。
- 畢業後一般醫學結訓證明書影本。
- 執業執照影本 (或照相影本) 或軍醫院服務證明 (正本)。
-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證明書(註)。(可由學會網站此網頁下載)
- 由訓練醫院主任簽核之麻醉專科醫師甄審訓練課程資歷證明。(可由學會網站此網頁下載)
- 四年訓練期間內參加麻醉醫學會認可之繼續教育活動累計學分120分證明。
- 四年訓練期間內參加至少兩次台灣麻醉醫學會年會之證明。
- 通過台灣麻醉醫學會主辦之擬真情境考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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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7年7月15日止。
參、報名地點:一律採通訊報名。
為了您的權益,請在備齊資料後以掛號盡速寄回本會服務地址:
106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71號4樓之3 台灣麻醉醫學會 收
肆、甄審費用
一、 |
報名費用10000元整 |
二、 |
公告甄審通過者,及格證照作業費5000元整 |
三、 |
郵政劃撥戶名:台灣麻醉醫學會 帳號:01105113
請註明「麻醉專科醫師甄審考試」 |
伍、考試日期
一、 |
筆試:民國107年10月21日(星期日)上午9:30 |
二、 |
口試:民國107年10月21日(星期日)下午13:00 |
陸、考試地點
一、 |
筆試、口試: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臨床技能中心 |
二、 |
闈場: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臨床技能中心 |
柒、命題教科書
捌、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