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7年度教育積分一覽表(971112更新)
二、97年度台灣麻醉醫學會(北,中,南,東)四區聯合討論會預定議程 (僅供參考,確定時間、地點請參考課程列表)
三、專科醫師審原則修訂案舊法與新法積分之計算
*.依衛署醫字第0960215464號函,修訂條文如下: 1.醫師於98年4月22日後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者,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及 醫療品質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應達18點;且其中應包括感 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積分請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2.繼續教育課程內容僅規劃醫學專業課程,惟6年內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數 扣除18點之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及醫療品質等課程積分後,經轉換 至少應達162點。(積分請見學會網站會員專區)
*.本學會自96年12月起僅登錄繼續教育學分"醫學類",倫理學分請至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站查詢。 *.95年6月23日衛署公告新制展延規定,茲列修訂後新法與舊法如下: 1.95年6月23日後展延之會員適用新法,餘尚未展延會員適用舊法。 2.預計於民國100年全部會員將適用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