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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公告

學會公告 | 

麻醉醫學會鎮靜委員會對於非麻醉專科醫師使用Remimazolam於鎮靜的建議(113.02.05版)

  1. 使用remimazolam於鎮靜應遵守台灣麻醉醫學會相關鎮靜及麻醉規範,譬如台灣麻醉醫學會中度鎮靜規範、台灣麻醉醫學會靜脈麻醉指引。
  2. Remimazolam應該由受過醫療處置鎮靜訓練,且未參與該項醫療處置的醫師給藥。
  3. 給予藥物的醫師必須受過相關的麻醉訓練,其內容包括有緊急呼吸道阻塞,換氣不足,早期呼吸中止的偵測與處置訓練。其相關項目至少但不僅止於包含維持呼吸道暢通、人工換氣、復甦急救,以及萬一演變成全身麻醉的緊急處理。
  4. Remimazolam會抑制呼吸,須以二氧化碳圖儀(capnography)、脈搏血氧計及臨床頻估持續監測病人是否有換氣不足、氣道阻塞及呼吸中止的早期症狀。相關生命徵象及二氧化碳數值須即時記錄於麻醉鎮靜紀錄單。
  5. 年老、肝臟功能不好Child C之病患應減量使用。
  6. 使用Remimazolam後之病患,術後仍需進行完整之術後恢復照顧。
  7. 合併使用其他鴉片類或鎮靜藥物(如Propofol),因為有加重呼吸抑制以及鎮靜度加深可能演進到全身麻醉的疑慮,建議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
  8. 使用Remimazolam的場域,應該準備有flumazenil專屬解藥。可作為延遲甦醒或其他不良反應之鑑別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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