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麻醉科專科醫師甄審

壹、公告事項

  1. 依據:
    1. (一)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2. (二) 麻醉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3. (三) 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
  2. 醫師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1. (一) 凡於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5 日(含)在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完成 4 年(含)以上之麻醉臨床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
    2. (二) 領有外國之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且其證書尚於有效期限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可者。
    3. (三) 曾領有我國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因故失效者。
    4. (四) 112年及113年曾參加麻醉科專科醫師甄審,筆試及格而口試不及格者。

    前項第一款資格報考者,須在衛生福利部核定訓練容額內方得報考,專科醫師訓練年資,計算至口試當日為止,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因服役、產假或法規規範因素致使訓練年資未滿應考訓練年限,不足月份以 4 月份為限,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通過甄審後應補足訓練年份,始得核發專科醫師證書。

  3. 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口試 2 部分,筆試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及格者,口試成績不得保留,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 2 年。曾領有我國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參加專科醫師甄審者,得免筆試。
  4. 筆試採用選擇題,其範圍包括基礎醫學,臨床麻醉學及麻醉學研究;口試需經 5 位(含)以上口試委員之口試,其範圍包括基礎醫學,臨床麻醉學及麻醉學研究。
  5. 專科醫師甄審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筆試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分平均滿 60 分為及格。
  6. 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郵寄繳交下列必要表件:
    1. (一) 以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參加甄審者:
      1. 麻醉專科醫師甄審報名表 1 份。
      2. 最近 1 年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1 張貼於報名表,另附 1 張照片做准考證用,不需黏貼)。
      3. 畢業證書影本(A4 格式) 1 份。
      4. 中華民國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A4 格式)1 份。
      5. 畢業後一般醫學結訓證明書影本 1 份。
      6.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證明(含訓練年資)書 1 份。
      7. 由訓練醫院主任及訓練計畫主持人簽核之麻醉科專科醫師甄審訓練課程資歷證明 1 份。
      8. 依第二點第二項提前參加甄審者,應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二) 以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參加甄審者:
      1. 麻醉專科醫師甄審報名表 1 份。
      2. 最近 1 年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1 張貼於報名表,另附 1 張照片做准考證用,不需黏貼)。
      3. 畢業證書影本(A4 格式)1 份。
      4. 中華民國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A4 格式)1 份。
      5. 經當地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國醫師證書影本 1 份。
      6. 經當地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國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1 份,並檢附中文譯本。
    3. (三) 以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資格參加甄審者:
      1. 麻醉專科醫師甄審報名表 1 份。
      2. 最近 1 年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1 張貼於報名表,另附 1 張照片做准考證用,不需黏貼)。
      3. 原領已失效之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1 份。
    4. (四) 以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資格參加甄審:
      1. 麻醉專科醫師甄審報名表 1 份。
      2. 112年或113年度准考證影本 1 份。

貳、報名日期

即日起起至民國 114 年 8 月 18 日止(郵戳為憑)

參、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請依參與甄審之資格,備齊壹之第六點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四款之紙本文件,
以掛號郵寄以下本會服務地址:
106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71號4樓之3 台灣麻醉醫學會
請註明「麻醉專科醫師甄審考試、服務醫院及單位、姓名、會員編號」

肆、甄審費用

  1. 以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參加甄審者,筆、口試費合計為新臺幣17,500 元整。
    以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參加甄審者得免筆試,口試費為新臺幣11,000元整。
  2. 公告初審通過者,需繳交及格證照作業費為新臺幣 1,500 元整。
  3. 郵政劃撥戶名:台灣麻醉醫學會 帳號:01105113;請註明「麻醉專科醫師甄審考試」。

伍、考試日期

  1. 報到:民國 114 年 10 月 5 日(星期日)上午8:30~9:00 (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
  2. 筆試:民國 114 年 10 月 5 日(星期日)上午9:30 (考試開始45分鐘後始得離場)
  3. 口試:民國 114 年 10 月 5 日(星期日)下午1:00

陸、考試地點

  1. 報到:亞東紀念醫院 10 樓第 2 教室(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21號)
  2. 筆試、口試場地:
    1. (一)筆試:亞東紀念醫院 10 樓第 2 教室
    2. (二)口試:亞東紀念醫院臨床技能中心(筆試後由工作人員帶領統一前往)

柒、命題教科書

  1. Miller’s Anesthesia第 9 版
  2. 第 10 版 2 個新章節:
    Ch.26 Immune Implications of Anesthesia Care and Practice、
    Ch.85 Emergency Preparedness in Health Care

捌、成績複查及考題申覆

  1. 申請專科醫師甄審成績複查或試題申覆,應於成績公告起 10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 次為限。
    1. (一) 申請成績複查(重新讀卡、計算成績),不另行收費。
    2. (二) 申請試題申覆(題目出處等解析),將由考試主委邀請原命題老師及相關專家召開試題申覆會議,根據考試內容、命題出處進行檢視及試題解析,每題收費1,000元。申覆結果如經會議確認為出題疏失,該題退回費用。
  2. 以上複查均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玖、聯絡方式

洽詢電話:(02)2367-8180
傳真:(02)2367-3817
E-mail:tsanesth@gmail.com

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至芃
台 灣 麻 醉 醫 學 會 理 事 長 程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