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麻醉專科醫師甄審初審簡章
一、本學會接受衛生福利部委託,依據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辦理麻醉專科醫師甄審初審工作。
二、甄審資格
醫師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 (一) 凡在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完成四年以上之麻醉臨床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
- (二) 領有外國之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經衛生福利部認可者。
前項第一款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於衛生福利部依規定辦理認定前,依台灣麻醉醫學會認可之醫院為之。
三、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郵寄繳交下列必要文件
- (一) 麻醉專科醫師甄審報名表。(下載)
- (二)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一張貼於報名表)。
- (三) 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縮印成A4大小)。
- (四) 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各乙份(縮印成A4大小)。
- (五) 畢業後一般醫學結訓證明書影本。
- (六) 執業執照影本或軍醫院服務證明正本。
- (七)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證明書。(下載)
- (八) 由訓練醫院主任及訓練計畫主持人簽核之麻醉專科醫師甄審訓練課程資歷證明。(下載)
- (九) 四年訓練期間內參加麻醉醫學會認可之繼續教育活動累計學分120分證明。
- (十) 四年訓練期間內參加至少兩次台灣麻醉醫學會年會之證明。
- (十一) 通過台灣麻醉醫學會主辦之擬真情境考試證明。
四、甄審方式
- (一) 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口試二部分,筆試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及格者,口試成績不得保留,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二年。領有外國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參加專科醫師甄審者,其辦法比照本國醫師辦理。
- (二) 筆試採用選擇題,其範圍包括基礎醫學,臨床麻醉學及麻醉學研究;口試需經5位(含)以上口試委員之口試,其範圍包括基礎醫學,臨床麻醉學及麻醉學研究。
- (三) 專科醫師甄審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筆試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分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
五、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12年8月18日止(郵戳為憑)
六、報名方式
請備齊本文件三之(一)~(十一)項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以下地址:
106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71號4樓之3 台灣麻醉醫學會
請註明「麻醉專科醫師甄審考試_單位名稱_報名者姓名_會員編號」
七、甄審費用
- (一) 報名費用12,000元整
- (二) 公告甄審通過者,需繳交及格證照作業費5,000元整
- (三) 郵政劃撥戶名:台灣麻醉醫學會 帳號:01105113
請註明「麻醉專科醫師甄審考試」
八、考試日期
報到時間:民國112年10月8日上午08:30~09:00
說明:考試開始後15分鐘不得入場,45分鐘後始得離場。
- (一) 筆試:民國112年10月8日(星期日)上午9:30
- (二) 口試:民國112年10月8日(星期日)下午13:00
九、考試地點
- (一) 報到: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臨床技能中心
- (二) 筆試、口試場地: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臨床技能中心
十、命題教科書
Miller’s Anesthesia, 9e
十一、麻醉科專科醫師甄審防疫因應措施
根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調整放寬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措施」,筆試當天進入試場前須自備且全程配戴口罩。
十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應於成績公告起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十三、本簡章未規定事項悉依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師分科以及甄審辦法、麻醉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台灣麻醉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決議之規定辦理。
十四、聯絡方式
洽詢電話: | (02)2367-8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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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02)2367-3817 |
E-mail: | tsanesth@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