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訓練醫院認定作業

一、 台灣麻醉醫學會114年 8月1日起公告114年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作業,各訓練計畫及新申請醫院請於 114年 8月25日(一)17:00以前,依下列第三點備審資料說明規定繳交書面正本三份及電子檔案
二、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依據:
  1. (一)麻醉科認定基準依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事人力之規劃及培育網頁公告辦理。
  2. (二)麻醉科訓練課程基準、實地訪視評核表/評核標準、容額分配原則依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會審定通過辦理 (可自學會出版刊物/學會資料下載/訓練醫院下載)。
三、 備審資料準備與繳交說明:所有資料起算日為 113/1/1 起至113/12/31止。
為確保公平、公正與格式一致,請各訓練醫院及新申請醫院依下列指定順序裝訂成冊,於 114 年 8 月 25 日17:00前繳交至學會秘書處(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71號4樓之3)。
  1. (1) 114 年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封面頁。
  2. (2) 合格教學醫院證書影印本:請由貴院提供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3. (3) 114年學會版自我評鑑表。請蓋貴院關防。
  4. (4) 114年麻醉科RRC自評表。
  5. (5) 條文 3.1 至 9.3.1 ~ 4備審附件佐證資料:依條文順序編碼、附註說明,格式限 A4 大小(圖像或表單皆可),張數不限。
  6. (6) 114年各院版專科醫師訓練計畫書,需依據113年最新版麻醉科訓練課程基準撰寫。
  7. (7) 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自我核分版),請自行勾選對應之評分項目,計算總分後填寫於第一頁指定欄位,並由計畫主持人簽名或蓋章確認。
  8. (8) 檔案命名原則:請依上述第(1)~(7)項對應命名,例如:「(7)OO醫院附件四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自我核分版」。檔案格式限 PDF(解析度 300~600dpi)或 MS Word。
    * 可受理之資料載具包括:燒錄光碟、USB隨身碟,或以Google雲端硬碟共享連結提供。若使用雲端連結,請確認共用設定為「任何知道連結者皆可檢視或下載」,以利作業流程順利進行。
  9. (9) 溫馨提醒:備審資料之文字與圖像須清晰可辨,若因影像模糊或內容不全影響審查結果,請恕無法補件。
四、 請將「114 年容額分配醫院專科醫師在職一覽表」(自學會出版刊物/學會資料下載/訓練醫院下載)填寫經科(部)主任簽章後,依規定日期寄送至學會秘書處:
附 件 四 請於8月1日起至 8月10日前寄出;
附 件 五 請於9月1日起至 9月10日前寄出;
附 件 六 請於10月1日起至10月10日前寄出。
五、 請注意須符合衛生福利部「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之規定
六、 [新申請醫院]請先依第三點準備書面資料以及電子檔案送件,經委員會進行審查作業後,符合認定資格者另行聯絡安排實地訪視日期。新申請醫院請特別注意:本計畫案依據衛生福利部核定辦理,114年可受理新申請審查醫院數有限,如超過本會可受理家數,本會將依據辦法中專任專科醫師基本在職期間人數是否合格、及書面資料收件到件時間辦理排序,超過上限後無法受理
七、 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工作結束後將召開訓練醫院會議公布認定結果,如對認定結果有疑義,訓練醫院須依申覆辦法,於七日內提出申覆。申覆辦法依台灣麻醉醫學會第32屆第七次理監事會決議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