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訓練醫院認定作業

一、 台灣麻醉醫學會即日起公告113年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作業,各訓練計畫及新申請醫院請於 113年 7月15日(一)~ 8月19日(一)之間,依下列第三點備審資料說明規定繳交書面正本三份及電子檔案。
二、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依據:
  1. (一)麻醉科認定基準依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事人力之規劃及培育網頁公告辦理。
  2. (二)麻醉科訓練課程基準、實地訪視評核表/評核標準、容額分配原則依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會審定通過辦理 (可自學會出版刊物/學會資料下載/訓練醫院下載)。
三、 備審資料說明:所有資料起算日為 112/1/1 起至112/12/31止。(附件資料請自學會出版刊物/學會資料下載/訓練醫院下載)
  1. (一)學會版自評表(附件一)。
  2. (二)RRC 版自評表暨訓練計畫書表(附件二~三依提供格式撰寫)。
    特別注意:本項書表應附上樣本或實際成果作為佐證。
  3. (三)教學醫院證書影印本(請貴院提供)請蓋與正本相符章。
  4. (四)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自我核分版) (附件四)。
    請依附件二已撰寫及佐證之資料自行勾選分數評核,加總分數後請於第一頁蓋計畫主持人章
  5. (五)容額分配原則辦法如附件五。
    新申請醫院及到期審查醫院實地訪視分數以100%計算;
    書面審查書面審查醫院依效期內「實地分數」和「最高分之三次書面審查平均分數」以「實地70%:書面30%」比例採計至100%。
  6. (六)為符公平公正標準,也為了方便訓練醫院準備,請依照學會提供的樣本排序將貴院的檔案資料排列裝訂成冊,蓋醫院關防用印後於 113 年 7 月 15 日~ 8 月 19 日之間掛號至學會秘書處(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71號4樓之3,郵戳為憑)。
    1. (1) 113 年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封面頁。
    2. (2) 合格教學醫院證書影印本。
    3. (3) 附件一 113年學會版自我評鑑表。
    4. (4) 附件二 RRC 版麻醉科自評表。
    5. (5) 附件二 (A)(條文 3.1 至 9.3.1 ~ 4)備審附件佐證資料(A4 大小圖像表單等依序編碼註明)不限張數。
    6. (6) 附件三 113年各院版專科醫師訓練計畫書(請參酌課程基準撰寫各院版本)。
    7. (7) 附件四 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自我核分版),請蓋計畫主持人章。
    8. (8) 檔案命名原則:請依上述第(1)~(7)將檔案命名,如:(7)OO醫院附件四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自我核分版。檔案格式:PDF(300~600dpi )、MS Word文件檔。
***資料繳交說明***

於113年8月19日前,書面正本三本以及電子檔案燒錄成光碟以郵戳為憑掛號/宅配(有流水追蹤號方式)繳交至秘書處。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71號4樓之3 台灣麻醉醫學會 收。

四、 請將「113 年容額分配醫院專科醫師在職一覽表(附件六)」填寫經科(部)主任簽章後,依規定日期寄送至學會秘書處:
附 件 六 請於8月1日起至 8月10日寄出;
附件六之二 於9月1日起至 9月10日寄出;
附件六之三於10月1日起至10月10日寄出。
五、 請注意須符合衛生福利部「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之規定。
六、 [新申請醫院]請先依第三點準備書面資料以及電子檔案送件,經委員會進行審查作業後,符合認定資格者另行聯絡安排實地訪視日期。新申請醫院請特別注意:本計畫案依據衛生福利部核定辦理,113年可受理新申請審查醫院數為2家,本會將依據辦法中專任主治醫師基本在職期間人數合格及書面資料收件到件時間(郵戳為憑)辦理排序,超過2家後無法受理。
七、 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工作結束後將召開訓練醫院會議公布認定結果,如對認定結果有疑義,訓練醫院須依申覆辦法,於七日內提出申覆。申覆辦法依台灣麻醉醫學會第32屆第七次理監事會決議後執行。(可自學會出版刊物/學會資料下載/訓練醫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