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訓練醫院認定作業
一、 | 台灣麻醉醫學會114年 8月1日起公告114年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作業,各訓練計畫及新申請醫院請於 114年 8月25日(一)17:00以前,依下列第三點備審資料說明規定繳交書面正本三份及電子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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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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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備審資料準備與繳交說明:所有資料起算日為 113/1/1 起至113/12/31止。 為確保公平、公正與格式一致,請各訓練醫院及新申請醫院依下列指定順序裝訂成冊,於 114 年 8 月 25 日17:00前繳交至學會秘書處(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71號4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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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請將「114 年容額分配醫院專科醫師在職一覽表」(自學會出版刊物/學會資料下載/訓練醫院下載)填寫經科(部)主任簽章後,依規定日期寄送至學會秘書處: 附 件 四 請於8月1日起至 8月10日前寄出; 附 件 五 請於9月1日起至 9月10日前寄出; 附 件 六 請於10月1日起至10月10日前寄出。 |
五、 | 請注意須符合衛生福利部「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之規定 |
六、 | [新申請醫院]請先依第三點準備書面資料以及電子檔案送件,經委員會進行審查作業後,符合認定資格者另行聯絡安排實地訪視日期。新申請醫院請特別注意:本計畫案依據衛生福利部核定辦理,114年可受理新申請審查醫院數有限,如超過本會可受理家數,本會將依據辦法中專任專科醫師基本在職期間人數是否合格、及書面資料收件到件時間辦理排序,超過上限後無法受理。 |
七、 | 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工作結束後將召開訓練醫院會議公布認定結果,如對認定結果有疑義,訓練醫院須依申覆辦法,於七日內提出申覆。申覆辦法依台灣麻醉醫學會第32屆第七次理監事會決議後執行。 |